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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管道繳納房屋稅,請民眾多加利用 Print
    • 發布日期:113-05-01~113-06-03
    • 資料更新時間:113-05-01 08:05
    • 點閱率:45
    • 發布機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承辦科室或人員:宋小姐
    • 聯絡資訊:7410141*551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3年房屋稅繳款書已寄出,開徵期間5月1日至5月31日止,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市稅處說明,本市總計開徵112.1萬件,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該處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1. 臨櫃繳納: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2.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請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
    3.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
    4.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使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納。
    5. 信用卡繳納:可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納。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6. 電子支付帳戶繳納: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之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納。交易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7. 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納稅者,亦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辦理線上繳稅。
    8. 該處所屬分處另提供臨櫃實體信用卡、4Pay(台灣行動支付、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亦可下載該處已開辦電子支付繳稅業者APP註冊成功,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確認繳稅資訊後完成繳稅。

    本文章同意非營利行為之轉載,轉載時不得編輯、調整、增刪、加註、改寫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文章內容,並註明供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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