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建教生申請「生活津貼紓困補貼」 (中央)
適用對象
1.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參加建教合作計畫之建教生,包括「建教僑生專班」之僑生。
2.建教生自110年5月18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原應在建教合作機構訓練,但受疫情影響而中止訓練,並因此停止領取建教合作機構所發「生活津貼」者。
3.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就各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擇一申領。
申辦期限
自110年6月25(星期五)起至110年8月5日(星期四)止。
應備文件(證件)
1.免附。
2.另依學校發放款項作業需求,提出領取匯款帳號。
申請方式
1.由學校通知校內相關建教生依申請期限向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亦同時主動盤點及瞭解所屬建教生是否屬適用對象,並輔導其提出申請。
紓困金發放方式
1.學校於受理所屬建教生所提前開申請表後,確認其資格條件及請領金額,則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審查後,再經報教育部國教署審查通過後由教育部核定學校補助,並將補助經費逕行一次撥付各該學校帳戶,再由各該學校轉發所屬相關建教生。
2.學校依所屬建教學生申領及發放作業方式發放:
(1)直接撥款至申領帳戶。
(2)發放領取現金方式(以住宿生為主)。
服務電話
1.教育部國教署:許小姐:04-37061153(高級中等教育組)
2.教育局:李小姐/ 07-7995678分機3027(高中職教育科)
相關連結
教育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高中以下(含幼兒園)鐘點人員及建教生
(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40B3B94FFF131EFA&s=975D2E57295AC0A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