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
(一)私立幼兒園上傳資料後,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線上檢核,並經教育部複核核定。
(二)私立幼兒園上傳資料有欠缺或不符規定,經通知補正後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同本次審查不通過,申請案駁回申請。
二、審查結果:實際獲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後通知私立幼兒園。由教育部核定後通知私立幼兒園。
三、撥款方式: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採匯款之方式一次撥付至私立幼兒園帳戶(園方毋須報送領據),匯款手續費自補貼款項中扣除。
四、補助基準:
(一)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間,符合補助資格之私立幼兒園以其僱用教職員工人數,每人合計4萬元為上限計算,並得依受疫情影響情形或依停課期間,按比率核予補助。
(二)上開人數,為各私立幼兒園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登載並經審核通過之本國全職教職員工總人數(兼任及特約工作者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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