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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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自110年5月至7月止,每月補貼新臺幣一萬元,共計補貼新臺幣三萬元(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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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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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
(曾依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規定獲一百零九年四月至六月生計補貼,並於一百十年五月至七月期間內未任職於旅行業,未重複請領交通部觀光局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補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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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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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部觀光局主動造冊
(符合適用對象規定者,即曾依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實施要點規定獲一百零九年四月至六月生計補貼,並於一百十年五月至七月期間內未任職於旅行業者,得免經申請,由交通部觀光局依留存資料造冊主動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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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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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者,得免經申請,由交通部觀光局依留存資料造冊主動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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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金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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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匯款給符合資格之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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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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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專線:0800-211734、(02) 234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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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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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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