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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計畫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安心就業計畫(中央)

    適用對象

    一、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109年1月15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計畫實施期間,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二、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申辦期限

    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應備文件(證件)

    1.申請書。(網址:https://reurl.cc/XWlXgM)

    2.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明文件之影本。

    3.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方式

    減班休息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的次日起90日內,檢附上述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提出申請。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紓困金發放方式

    1.審核通過,直接撥款至申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

    2.110年7月1日起,三級定額補貼,最長發給24個月

     

    薪資差額(月)

    補貼金額(月)

    第1級

    7,000(含)以下

    3,500元

    第2級

    7,001-14,000元(含)

    7,000元

    第3級

    14,001元(含)以上

    11,000元

     

    服務電話

    0800-777-888

    相關連結

    減班休息通報

    https://reurl.cc/vqg39N

    安心就業計畫

    https://reurl.cc/XWlX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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