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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依員工人數每人補貼4萬元計算將補助金額給業者(中央)

    適用對象

    1. 營業中之旅行社業者,於110年7月31日前不得有解散、停業或歇業

    2. 且於補助期間內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一百零八年同月或一百十年任一月衰退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並曾於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期間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安心旅遊方案出團、或於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間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冬季平日旅遊方案出團、或於一百零九年五月一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參與交通部觀光局風景區管理處觀光圈行銷推廣踩線活動、主題旅遊年遊程徵選、參加國內旅展或與公、私部門合作振興國民旅遊,拓展商機作為者。

    申辦期限

    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

    應備文件(證件)

    (一) 補貼款撥付申請表。

    (二) 總員工人數清冊,應含姓名、連絡電話及薪資等資料。

    (三) 薪資證明。

    (四) 投保勞工保險資料。

    (五) 補貼期間之領據。

    (六) 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 切結書:書面切結所檢附內容一切屬實,未有向其他機關申請同項目補助或有虛報、浮報等情事。

    (八) 於109年5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期間參與交通部觀光局風景區管理處參與觀光圈行銷推廣踩線活動、主題旅遊年遊程徵選、參加旅展憑證或與公、私部門合作振興國民旅遊,拓展商機作為之憑證。

    申請方式

    透過網路方式申請 https://travelagency.tbroc.gov.tw/

    紓困金發放方式

    直接匯款給業者

    服務電話

    交通部觀光局專線:0800-211734、(02) 2349-1500

    相關連結

    交通部觀光局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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