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遊樂業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依員工人數每人補貼4萬元計算將補助金額給業者(一次性補貼) (中央)
適用對象
觀光遊樂業者,且最近一期(月)申報營業稅額或實際申報娛樂稅之人數,較去年同期(月)或前年同期(月)申報營業稅額或實際申報娛樂稅之人數縮減,且縮減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申辦期限
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
應備文件(證件)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觀光遊樂業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對象名冊。
(三) 補貼對象總員工名冊。
(四) 補貼對象最近一期投保勞工保險資料。
(五) 最近一期(月)與去年同期(月)或前年同期(月)之營業稅或實際申報娛樂稅人數報稅資料。
(六) 領據。
(七) 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八) 切結書。
(九) 業者受委託申請分租經營者員工薪資補貼者,並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
110年7月31日前郵寄至交通部觀光局,郵戳為憑,或透過網路方式申請https://www.themepark.net.tw/sys/SysUser/LogOn
紓困金發放方式
直接匯款給業者
服務電話
交通部觀光局專線:0800-211734、(02) 2349-1500
相關連結
交通部觀光局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