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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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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紓困項目

    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適用對象

    1、110年4月30日有下列投保紀錄之一,且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者:

    (1)參加就業保險。

    (2)逾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之人員,受僱參加勞工保險或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2、前開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補貼:

    (1)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的110年5月份、6月份或7月份薪資,相較4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

    (2)薪資減少達20%以上當月份的末日(5月為5月31日,6月為6月30日,7月為7月31日),應於同一雇主之投保單位加保。

    3、但不包括下列對象:

    (1)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保或僅參加職災保險者。

    (2)110年4月30日或110年5月、6月、7月正在留職停薪但依相關法令得以續保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者。

    (3)已領有勞動部「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安心就業計畫」110年5月、6月或7月份之薪資差額補貼、「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110年5月、6月或7月份之訓練津貼、「安心即時上工計畫」110年5月、6月或7月份之工作津貼、「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計畫」110年7月份之工作津貼、「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之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之員工生活補貼,或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申辦期限

    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於110年9月30日前,至指定網站(https://mol-10000.wda.gov.tw)線上申請。

    (1) 第一階段:自110年7月12日10點起,開放「5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2) 第二階段:自110年7月23日10點起,開放「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3) 第三階段:自110年8月13日10點起,開放5月份或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之「年逾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之再就業者」申請。

    (4) 自110年8月23日10點起,開放「7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應備文件(證件)

    薪資所得減少證明(包括薪資單、銀行薪資轉帳紀錄、雇主開立薪資減少證明),文件上需載明勞工身分、薪資月份、給付金額、公司名稱。

    申請方式

    1.線上申請:https://mol-10000.wda.gov.tw<

    2.郵寄至居住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紓困金發放方式

    撥款至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

    服務電話

    勞動部紓困專線1955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07-8124613#232~234

    相關連結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roleL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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