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中央)
適用對象
106-110年曾接受政府委託社會福利業務之社福團體、基金會以及社工師事務所等服務單位(無違約情形),於109年1月15日起,連續3個月捐贈、接受政府補助、委辦或銷售貨物、勞務收入總和之月平均,較108年下半年或同期減少達15%。
申辦期限
1. 協助取得員工薪資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必要時得展延至111年6月30日;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利息補貼,申請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
2.人員加班費及維持費:書面申請自110年6月7日起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截止日止;線上申請自110年6月15日起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截止日止。
應備文件(證件)
1. 申請書、領據、超時工作酬勞費之證 明、勞工投保證明、各項維持費證明。
2. 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章程。
3. 106-110年內任一接受政府委託之決 標公告或特約契約書,及未曾遭政府電 子採購網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查詢結果 列印畫面。
4. 自結捐贈、接受政府補助、委託辦理 或銷售貨物、勞務等收入減少財務報表, 並經負責人、執行長(或該等職務之人) 及會計簽章。
5. 其他經衛服部指定之文件、資料。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6月15日起提供線上申請網址)
服務電話
1.社會團體、財團法人
(1)社家署:(02)2653-1953范小姐 (2)婦女福利及企劃組:(02)2653-1945吳小姐、(02)2653-1950洪先生
2.社會工作師事務所:(02)8590-6642陳小姐
相關連結
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92-61154-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