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演藝團體紓困貸款專案 (中央)
適用對象
1.從事音樂、舞蹈、傳統戲曲、現代戲劇、視覺藝術及影像藝術等展演活動,並依法於我國立案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依各縣市相關法規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
2.上述演藝團體屬非法人者,得以團體負責人名義申貸。
申辦期限
即日起自111年1月31日止
應備文件(證件)
1.申請表。
2.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登記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核准公 文及登記證書等)影本,及檢附由稅務單位以其名 稱核發之「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3.負責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 影本。
4.受疫情衝擊致活動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相關佐證 資料。
5.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演藝 團體切結書。
6.文策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7.其他經承貸金融機構要求檢附之文件。
申請方式
1.線上:填寫申請書並附相關申貸文件後,以電郵寄至 arrow-up@taicca.tw
2.臨櫃:臺灣銀行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地分行申請
貸款額度
每家受影響演藝團體之貸款額度將視個案信用狀況而定,最高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服務電話
02-27455058(專線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30-12:30、14:00-18:00)
相關連結
https://taicca.tw/article/9f027f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