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中央)
適用對象
一、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 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 依戶籍內全部人口存款(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 計算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逾110年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2倍者(高雄市為2萬6,682元)。
申辦期限
110年6月7日至6月30日。
應備文件(證件)
民眾填列基本資料並上傳身分證及帳戶影本後即完成申請。
申請方式
一、109年有申請者免再申請。
二、110年新申請者可採以下方式:
(1) 線上:6月7日至6月30日期間可逕至紓困系統申請。(預計6月7日系統上架)
(2) 郵寄: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表及身分證、帳戶影本郵寄至寄到南港昆陽郵局第520信箱(免付郵資)。
紓困金發放方式
(1) 109年已申請並符合資格者,預計於6月4日撥款。
(2) 109年已申請不符資格者,依110年補助標準重新審核,符合資格者預計於6月9日撥款。
(3) 110年新申請者,於核定後約7天內撥款。
以上符合標準者紓困金,均由中央逕撥入申請人指定帳戶,無帳戶者以匯票寄送戶籍地。
服務電話
社會局07-3368333#2459或各區公所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