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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失業生活補助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勞工失業生活補助(失業給付)(中央)

    適用對象

    非自願離職勞工,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申辦期限

    離職退保後2年內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證件)

    1.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 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6. 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方式

    (1)線上:https://event.taiwanjobs.gov.tw/2021/ljobpayTWN_apply/index.html

    (2)臨櫃:本市6就業服務站

    1. 前鎮就業服務站:80669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1樓

    2. 左營就業服務站:81346高雄市左營區忠言路189號1樓

    3. 三民就業服務站:80787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468號10樓

    4. 楠梓就業服務站:81154高雄市楠梓區學專路777號2樓

    5. 鳳山就業服務站:83066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235號

    6. 岡山就業服務站:82051 高雄市岡山區民有路27號

    (3)郵寄:本市6就業服務站(地址同上)

    紓困金發放方式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認定並傳送勞保局,勞保局審核通過,直接撥款至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

    服務電話

    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求職服務組(07)733-0823分機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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