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勞工失業生活補助(失業給付)(中央)
適用對象
非自願離職勞工,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申辦期限
離職退保後2年內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證件)
1.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 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6. 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方式
(1)線上:https://event.taiwanjobs.gov.tw/2021/ljobpayTWN_apply/index.html
(2)臨櫃:本市6就業服務站
1. 前鎮就業服務站:80669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1樓
2. 左營就業服務站:81346高雄市左營區忠言路189號1樓
3. 三民就業服務站:80787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468號10樓
4. 楠梓就業服務站:81154高雄市楠梓區學專路777號2樓
5. 鳳山就業服務站:83066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235號
6. 岡山就業服務站:82051 高雄市岡山區民有路27號
(3)郵寄:本市6就業服務站(地址同上)
紓困金發放方式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認定並傳送勞保局,勞保局審核通過,直接撥款至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
服務電話
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求職服務組(07)733-0823分機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