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郵寄:
事業,外封套註明「文化部○○○類事業紓困申請案」,郵寄單位:
◎申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與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之創作、研發、展演、展售」、「相關藝術支援事項」、「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類別者,於期限內寄至文化部(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樓)。
◎申請「電影映演、廣播影視製作與流行音樂展演」類別者,事業申請者於期限內寄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申請「工藝之創作、研發、展演、展售」類別者,於期限內寄至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1號)。
◎申請「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類別者,於期限內寄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申請「傳統戲曲及陣頭」類別者,於期限內寄至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戲曲中心(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自然人,外封套註明「文化部○○○類自然人紓困申請案」,郵寄單位:
◎申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之創作、研發、展演、展售」、「相關藝術支援事項」、「電影映演、廣播影視製作與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類別者,於期限內寄至文化部(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樓)。
◎申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與銷售」類別者,於期限內寄至國立臺灣文學館(700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
◎申請「工藝之創作、研發、展演、展售」類別者,於期限內寄至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1號)。
◎申請「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類別者,於期限內寄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申請「傳統戲曲及陣頭」類別者,於期限內寄至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臺灣戲曲中心(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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