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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國內團體旅遊取消紓困補貼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國內團體旅遊取消紓困,以預定110年5月15日起至6月28日止之國內團體旅遊取消訂單,每家旅行業以申請八團為限,設有分公司者每一家分公司可再增加五團,每團補貼以旅行業者已招攬之團員總團費百分之五計算,每團最高補貼新臺幣一萬元。

    適用對象

    旅行業者

    申辦期限

    即日起至110年7月31日前

    應備文件(證件)

    (一) 申請表(每一團一張)

    (二) 團體資料總表(每一團一張;填具團名、人數、團費、退費金額)。

    (三) 領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 國內團體旅遊契約書或訂單證明

    (五) 行程表

    (六) 旅客名單(含旅客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及退費金額)

    (七) 退費相關證明

    (八)切結書

    申請方式

    最遲於110年7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至交通部觀光局申請

    紓困金發放方式

    直接匯款給業者

    服務電話

    交通部觀光局專線:0800-211734、(02) 2349-1500

    相關連結

    交通部觀光局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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