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旅行業國內團體旅遊取消紓困,以預定110年5月15日起至6月28日止之國內團體旅遊取消訂單,每家旅行業以申請八團為限,設有分公司者每一家分公司可再增加五團,每團補貼以旅行業者已招攬之團員總團費百分之五計算,每團最高補貼新臺幣一萬元。
適用對象
旅行業者
申辦期限
即日起至110年7月31日前
應備文件(證件)
(一) 申請表(每一團一張)
(二) 團體資料總表(每一團一張;填具團名、人數、團費、退費金額)。
(三) 領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 國內團體旅遊契約書或訂單證明
(五) 行程表
(六) 旅客名單(含旅客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及退費金額)
(七) 退費相關證明
(八)切結書
申請方式
最遲於110年7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郵寄至交通部觀光局申請
紓困金發放方式
直接匯款給業者
服務電話
交通部觀光局專線:0800-211734、(02) 234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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