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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所轄演藝場館場租減免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一)  於文化局所轄各演藝場館演出取消者,免收取違約金,並全額退費。(高雄市加碼)

    (二)  凡本市立案演藝團體或設籍本市之個人於文化局所轄演藝場館售票演出延期者,疫情趨緩後於原場館演出,其場地費(含拆裝台)減半計收。(高雄市加碼)

    適用對象

    (一)  於文化局所轄各演藝場館演出取消者。

    (二)  凡本市立案演藝團體或設籍本市之個人於文化局所轄演藝場館售票演出延期者。

    申辦期限

    自即日起

    申請方式

    1.演出欲取消者,由演藝團隊或個人來文申請。

    2.演出欲延期者,請逕洽各演藝場館。

    減免方式

    如需退費者,依所提供之金融機構帳號撥入

    服務電話

    文化局:

    至德堂江小姐222-5136分機8912

    至善廳陳小姐222-5136分機8909

    高雄市文化中心展覽室林先生222-5136分機8906

    音樂館劉小姐531-5555分機12

    岡山文化中心蔡小姐626-2620分機2605

    大東文化藝術中心羅先生743-0011分機1050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王小姐222-5136分機8849

    LIVE WAREHOUSE林先生521-9824分機16

    正港小劇場陳小姐222-5136分機8332

    皮影戲館梁小姐626-2620分機2804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徐小姐531-2560分機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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