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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學紓困補助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營運困難社區大學紓困補助(中央)

    適用對象

    一、社區大學

    (一) 申請資格:110年5月至7月間,全面停課達1個月或任一期學員人次(或學雜費收入)較108年度相當期間減少達10%。

    (二) 補助方案:專任人員薪資按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計算;場地租金核實補助,每校最高補助30萬元。

    二、社大講師

    (一) 申請資格:符合身份條件,且110年5至7月任一個月之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

    (二) 補助方案:每位講師最多補助 3 個月,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 4 萬元。

    申辦期限

    一、 社區大學紓困:自公布日起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止。

    二、 社大講師紓困:自公布日起至 110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止,將資料送至有任課之任一社區大學,由社區大學於110 年8 月31 日(星期二)前將資料上傳。

    應備文件(證件)

    依教育部公告之申請須知檢附申請表、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申請方式

    一、 線上申請:https://cc.moe.edu.tw/view/login

    註:講師補助採線上申請者由社大統一辦理

    二、 紙本申請

    紓困金發放方式

    教育部核定通知後辦理撥款

    服務電話

    一、 教育局社會教育科:07-7995678李小姐/分機3094

    二、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02-3343-1178葉小姐、02-3343-1181洪小姐

    相關連結

    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社區大學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B542693784590AAB&s=122F27BD553D2F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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