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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營運資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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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休閒農場營運資金補貼(中央)

    適用對象

    取得許可登記證且營業中之休閒農場,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於警戒期間暫停營業者,仍為補貼對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二級警戒前(一百十年五月十日),已停業、歇業或已申請停業、歇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在案之休閒農場。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休閒農場場域經營與最近一次核定之經營計畫書不符且於一百十年五月十日前尚未依法申請辦理變更或改善之休閒農場。

    3.許可登記證未在有效期間或尚未申請換發新式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

    申辦期限

    110.7.15

    應備文件(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表單連結 https://reurl.cc/4a37g2 )
    2.休閒農場經營者或法人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休閒農場專戶存摺封面影本(帳號應清晰可見)。

    申請方式

    郵遞申請

    (郵寄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7F 農業局農民組織科)

    紓困金發放方式

    1.農委會審核通過後,依核定金額一次撥付補貼經費至申請人指定匯款帳戶。

    2.補貼金額說明:

    (1)休閒農場面積未滿一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補貼三個月。

    (2)休閒農場面積一公頃以上未滿五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七萬元,補貼三個月。

    (3)休閒農場面積五公頃以上未滿十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十二萬元,補貼三個月。

    (4)休閒農場面積十公頃以上未滿二十公頃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十八萬元,補貼三個月。

    (5)休閒農場面積二十公頃以上者:每家每月補貼營運資金二十五萬元,補貼三個月。

    服務電話

    7995678#6079

    相關連結

    休閒農場營運紓困補貼作業規範 https://reurl.cc/XWlr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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