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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國片商業映演事業營運損失補助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損失之事業補助(中央)

    適用對象

    電影國片商業映演

    申辦期限

    110 年 6 月 17 日前

    應備文件(證件)

    (一)申請表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27522.html

    (二)負責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影本

    (三)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四)受疫情衝擊致活動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相關佐證資料(如活動展演網頁連結、行銷資訊、票房銷售或其他可供證明者)。

    申請方式

    (1)線上:https://grants.moc.gov.tw/Web/Bailout25/index.jsp

    (2)臨櫃:申請者應於110 年6 月17 日17 時30 分前檢附應備文件並送達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外封套註明「文化部電影國片商業 映演營運損失案」。

    (3)郵寄: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快遞、宅急便包裹等方式於期限內,送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外封套註明「文化部電影國片商業 映演營運損失案」。

    紓困金發放方式

    實際獲補助金額及相關附款由文化部核定後函知獲補助者,補助經費撥付方式如下:

    一、補助經費原則分兩期撥付,但補助項目請款資料齊備者,可採一次撥付。

    二、第一期款:檢附領(收)據、相關證明文件(核定函載明或另行公告)等資料辦理核銷,經審核通過後,按核定補助經費百分之八十撥付。

    三、第二期款:檢附領(收)據、支出單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定函載明或另行公告)資料辦理核銷,經審核通過後,按核定補助經費百分之二十撥付。

    服務電話

    02-23758368#1411陳先生

    相關連結

    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27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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