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損失之事業補助(中央)
適用對象
電影國片商業映演
申辦期限
110 年 6 月 17 日前
應備文件(證件)
(一)申請表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27522.html
(二)負責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影本
(三)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四)受疫情衝擊致活動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相關佐證資料(如活動展演網頁連結、行銷資訊、票房銷售或其他可供證明者)。
申請方式
(1)線上:https://grants.moc.gov.tw/Web/Bailout25/index.jsp
(2)臨櫃:申請者應於110 年6 月17 日17 時30 分前檢附應備文件並送達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外封套註明「文化部電影國片商業 映演營運損失案」。
(3)郵寄: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快遞、宅急便包裹等方式於期限內,送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外封套註明「文化部電影國片商業 映演營運損失案」。
紓困金發放方式
實際獲補助金額及相關附款由文化部核定後函知獲補助者,補助經費撥付方式如下:
一、補助經費原則分兩期撥付,但補助項目請款資料齊備者,可採一次撥付。
二、第一期款:檢附領(收)據、相關證明文件(核定函載明或另行公告)等資料辦理核銷,經審核通過後,按核定補助經費百分之八十撥付。
三、第二期款:檢附領(收)據、支出單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定函載明或另行公告)資料辦理核銷,經審核通過後,按核定補助經費百分之二十撥付。
服務電話
02-23758368#1411陳先生
相關連結
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27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