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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團服務之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補貼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隨團服務之無雇主導遊及領隊人員生計費用,自110年5月至7月止,每月補貼新臺幣一萬元,共計補貼新臺幣三萬元(中央)

    適用對象

    領有導遊人員執業證或領隊人員執業證之無雇主本國國民或領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且於一百零九年七至十月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安心旅遊或一百零九年十二月至一百十年一月冬季平日團遊期間,曾受旅行業臨時僱用或指派擔任國內兩天一夜以上團體旅遊隨團服務之導遊、領隊人員,並於前點補貼期間內未任職於旅行業者

    申辦期限

    自本要點發布生效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應備文件(證件)

    (一)申請書。

    (二)擔任隨團服務相關佐證資料[行程表、旅行業責任保險單(證明書)、旅客名單(須經保險公司核章,並註明隨團服務導遊、領隊人員姓名)]。

    (三)本人名義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領據。

    (五)切結書。

    申請方式

    郵寄至交通部觀光局,郵戳為憑,或透過網路方式申請https://travelagency.tbroc.gov.tw/SubsidyCheck.aspx

    紓困金發放方式

    直接匯款給申請人

    服務電話

    交通部觀光局專線:0800-211734、(02) 2349-1500

    相關連結

    交通部觀光局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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