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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自6月起啟動115年度土地增值稅清查作業 Print
    • 發布日期:115-05-29~115-12-31
    • 資料更新時間:115-05-29 15:08
    • 點閱率:50
    • 發布機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承辦科室或人員:李小姐
    • 聯絡資訊:07-7410141分機541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防杜規避稅負情形,自11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止,將針對重購退稅、企業併購記存、受贈土地免稅等列管案件及共有物分割案件,辦理土地增值稅清查作業,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補稅或處罰。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各項清查作業:

    一、經核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案件,重購土地於移轉登記後5年內,倘再行移轉或未持續作自用住宅使用,將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二、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取得土地,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者,如該土地再行移轉,除應課徵該次移轉之土地增值稅外,原記存之稅款亦將一併追繳。

    三、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稅案件,違規者將補徵稅款,如經查獲未依捐贈目的使用、違反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有捐贈人取得利益情形者,並將併處罰鍰。

    四、藉由創設共有關係再辦理共有物分割,以規避土地增值稅負擔之案件,將依實質課稅原則,以分割前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重新核算並補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提醒,土地增值稅每年都會辦理全面清查作業,土地所有權人應定期檢視土地使用情形,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26-969洽詢。

    本文章同意非營利行為之轉載,轉載時不得編輯、調整、增刪、加註、改寫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文章內容,並註明供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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