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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延長至119年底!市稅處:主動延長、免申請 Print
    • 發布日期:115-01-07~115-12-31
    • 資料更新時間:115-01-07 14:13
    • 點閱率:131
    • 發布機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承辦科室或人員:謝先生
    • 聯絡資訊:07-7410141分機221

    為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配合中央落實2050淨零碳排目標,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已於11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高雄市政府宣布,凡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以下稱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將續行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此次配合「使用牌照稅法」修正,將授權地方政府得免徵牌照稅之期限,由原先的114年延長至119年,市府決定延續此項政策,讓設籍於高雄市的電動車主持續享有免稅優惠,以實際行動支持綠色運輸。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對象係指「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不包含油電混合車。只要民眾購買的電動車車籍登記於高雄市,稅捐處主動核定延長免徵期間至119年12月31日,民眾不須額外提出申請,省時又便利。

    民眾對於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高市稅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或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本文章同意非營利行為之轉載,轉載時不得編輯、調整、增刪、加註、改寫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文章內容,並註明供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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