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岡山區新樂街15巷園道用地開闢工程(優先段)」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 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民國115年2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時0分。
三、地點:高雄市岡山區公所3樓會議室(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 開公聽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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