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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協助
    列印

    勞工局-服務項目 (專線電話07-8220332)

    依勞動部公告更新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
     

    壹.110年勞保局5月28日公告勞保、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

    項目

    受理機關

    聯絡窗口

    110年4月份至110年9月份勞保、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最長得緩繳6個月,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勞保局

    勞保局02-23961266轉2222、3666

     

    貳.高雄市減班休息通報

    項目

    受理機關

    窗口

    勞工遭片面減薪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勞資爭議調解

    07-8133980

    勞資雙方合意通報減班休息

    勞工局勞動條件科

    諮詢07-8124613

    轉232至234

    減班休息要件:
    1.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4,000元)。

    2.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一次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

    3.協議書內立協議書人處蓋公司大小章(紅印)。

    準備以下文件:

    1.減少工時通報函文範本

    2.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表

    3.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一式三份,勞資政三方各一份)

    以郵寄方式寄到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條件科)

    文件下載網址:https://reurl.cc/XWDnb3

     

    參、勞動部紓困協助措施

    一、減班休息勞工

    項目

    受理機關

    窗口

    安心就業計畫
    (減班薪資差額補助)
    需通報減班休息,符合資格者才有需要向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詢問補助細節

    1. 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6個就業服務站
    2. 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鳳山站07-7410243

    岡山站07-6228321

    前鎮站07-8220790

    三民站07-3837191

    左營站07-5509848

    楠梓站07-3609521

    分署07-82101712112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線上職訓津貼補助)需通報減班休息,符合資格者才有需要向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詢問補助細節

     

    勞動力發展署

    高屏澎東分署

    1.勞工自行參訓(含線上職訓津貼)07-8210171轉1105、1111、1106

    2.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課程:

    (1)專案辦公室07-958-7100分機7713。

    (2)分署07-821-0171分機1302、1313、1314、1315、1316、1317。

     

    安心就業計畫(減班薪資差額補助)是提供減班休息勞工的部分薪資差額補貼措施

    (一)申請要件:

    1.勞工需為受僱者且有依法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不包含自營作業者、加保在工/漁/農會)

    2.勞雇雙方必須事先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

    3.減班休息後的協議薪資,最低仍應符合勞動部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24,000元)。

    4.雇主須將減班休息協議結果,書面列冊通報至勞工局備查。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減少工時通報函文,可至勞工局網站「表格檔案下載」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於申請前請確認雇主是否已向勞工局通報減班休息。

    2.減班休息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的次日起90日內。

    3.備妥申請書表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提出申請。

    (郵寄地址: 806027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

    ※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書,請至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下載

     

    (三)薪資差額補貼額度:

    自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起算,依【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議定之每月薪資(簡稱協議薪資)】*50%計算。

     

    (四)連絡窗口

    1.減班休息協議通報:勞工局勞動條件科(07)8124613轉232至234

    2.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5轉2120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線上職訓津貼補助)

     (一)對象:

    1.勞工與受僱之事業單位達成協議,同意減少正常工時,並通報勞工局。

    2.勞工符合下列條件:

    年滿15歲以上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本國籍勞工。

    (2)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

    (3)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

     

    (二)申請方式:

    1.參訓勞工於開訓日前。

    2.檢具與雇主約定減少正常工時之證明文件,經高屏澎東分署審查。

    3.免費參加分署自辦或委辦之訓練課程。

    4.有關勞工參訓課程,請上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https://portal.wda.gov.tw/mooc/index.php)查詢。

     

    (三)補助金額:

    1.參訓勞工於減少正常工作時段參加訓練課程,依實際參訓時數申請補助訓練津貼。

    2.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最高為120小時以下。

     

    (四)申請窗口:

    申請或有關本計畫相關資訊,請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1302、1313、1315

    ※勞工自行參訓(含居家線上上課)請洽(07)821-0171#1105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紓困項目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中央)

    適用對象

    • 110年6月17日前:
      • 在職勞工或失業勞工符合申請登記日前一年,有勞保或就保年資者。
      • 申請推介派工至離島地區或原住民地區者,不在此限。
    • 110年6月18日起:
      • 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下列勞工: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 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包括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

    申辦期限

    自110年6月5日起上午9時起

    應備文件(證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2. 安心即時上工申請表。

    3. 參與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注意事項。

    4. 特定身分證明文件(無特定身分者無須檢附)。

    申請方式

    (三擇一)

    1. 線上報名最簡便:

    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0/pjbtwn/page-07.html#

    2. 超商下載申請表後傳真

    (1). 7-ELEVEN ibon 首頁左上方「代碼輸入」,輸入ASUSVGQVMVMGH。

    (2). 全家店舖FamiPort點選右下角雲端列印,輸入8085027773

    (3). 傳真號碼:733-0249、733-2821、733-3940

    3. 就業服務站遞件:請先至訓練就業中心網站(https://www.ktec.gov.tw/另開新視窗)下載申請表

    (1). 前鎮就服站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1樓 07-8220790

    (2). 左營就服站 :高雄市左營區忠言路189號1樓 07-5509848

    (3). 三民就服站 :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468號10樓 07-3837191

    (4). 楠梓就服站 :高雄市楠梓區學專路777號2樓 07-3609521、07-3609522

    (5). 鳳山就服站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235號 07-7410243

    (6). 岡山就服站 :高雄市岡山區民有路27號 07-622832

    紓困金發放方式

    1. 勞工參與計畫期間,每月依實際上工時數,核給工作津貼,每人每小時比照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核給80小時,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
    2. 用人單位會依勞工實際上工時數,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之工作津貼發給進用人員,發給方式以金融機構轉帳為原則。

    服務電話

    07-7330823分機518、520

    相關連結

    https://www.ktec.gov.tw/另開新視窗

     

     

     

    二、失業勞工

    項目

    受理機關

    窗口

    資遣通報

    勞工局就安科

    07-8124613

     

    轉424

    失業給付

    (勞工失業生活補助)

    失業勞工補助=失業給付(需非自願離職)

     

    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6個就業服務站

     

    鳳山站07-7410243

    岡山站07-6228321

    前鎮站07-8220790

    三民站07-3837191

    左營站07-5509848

    楠梓站07-3609521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需非自願離職)
    109年第2學期已截止,要等勞動部9月公告

    1. 本市各區公所索取紙本。
    2. 採郵遞方式或線上向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申請。

    勞動部

    0800-085-151

    02-85902802

    失業給付(勞工失業生活補助)

    Q1.公司因疫情停止營業,但沒有要資遣我,請問是否符合失業給付資格?

    A1.失業給付之申請要件必須是被公司資遣,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您,公司有幫您投保就業保險,保險年資近3年內要滿1年以上。

     

    Q2.請問高雄市府公告紓困方案「勞工失業生活補助」資格條件是?和「失業給付」一樣嗎?

    A2.失業給付之申請要件必須是被公司資遣,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您,公司有幫您投保就業保險,保險年資近3年內要滿1年以上。並未另外提供疫情期間「失業給付」,申請條件和以往失業給付一樣。

     

    Q3.我是八大行業工作者/自營業者(攤販、工作室、水電工…),請問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A3.請問您有投保勞保嗎?沒有投保勞保,或僅投保在職業工會,欲失業給付必須要有投保就業保險,故您可能不符合申請要件。

     

    Q4.請問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要如何申請?

    A4.勞動部每年2月及9月每學期開始前會開放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09年第2學期申請已結束,目前亦尚未接獲勞動部延長開放申請消息,建請您洽詢勞動部福祉退休司:02-85902802詢問詳細申請要件。

     

    Q5.我有符合失業給付申請要件,想進一步詢問失業給付如何計算?哪些條件可以多加給20%?

    A5.

    1.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個月。

    2.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Q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標準為何?

    A:補助標準如下: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Q申請資格為何?

    A: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非自願離職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申請人及其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Q申請期間為何?

    A:依勞動部公布時間,每學期註冊後開始受理(以郵戳為憑),逾申請期間則不予受理。

     

    Q申請方式為何?

    A:

    1.採通信(郵遞方式)或線上申請,寄至勞動部或至勞動部網頁線上申請。

    2.申請書可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勞動部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或經由勞動部網站、全民勞教e網下載,而本市市民亦可至本市各區公所索取。

     

    Q:審核結果如何通知申請人?

    A:本項補助經勞動部受理申請截止後,採整批建檔並與相關補助計劃比對及審核,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合格者完成撥款,屆時另可於勞動部網站查詢審核結果。

     

    肆、國際移工

    類別

    受理機關

    項目

    窗口

    勞工權益

    勞工局就安科

    移工相關防疫

    1955 專線

    07-8117543

    另外,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請參考網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5003另開新視窗

    倘勞工局條件科07-8124613轉232、233、234忙線中,請利用[小勞男孩向前行]臉書專頁私訊詢問。

    有防疫補償的只有檢疫隔離的「防疫隔離假」。

    若為防疫照顧假,現行沒有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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