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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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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中央)

    適用對象

    1.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

    2.108年度或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

    3.未請領其他機關性質相同之補助。

    4.110年4月30日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

    5.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含)以下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外,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200元以上)之勞工,亦給予每人新臺幣1萬元之補貼。

    申辦期限

    即日起至110年8月9日

    應備文件(證件)

    免申請文件

    申請方式

    1.線上: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

    2.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

    3.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9日期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110年8月9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4.放寬後符合資格者(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或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者),於7月9日起上網登錄。

    紓困金發放方式

    匯入勞工個人帳戶

    服務電話

    1955、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分機5555

    相關連結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roleL1=48551&roleL2=4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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