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中央)
適用對象
1.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
2.108年度或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
3.未請領其他機關性質相同之補助。
4.110年4月30日已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
5.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000元(含)以下之勞工,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外,月投保薪資超過24,000元(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200元以上)之勞工,亦給予每人新臺幣1萬元之補貼。
申辦期限
即日起至110年8月9日
應備文件(證件)
免申請文件
申請方式
1.線上: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
2.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無需提出申請。
3.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9日期間,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以「健保卡號+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或「自然人憑證(需插卡)」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110年8月9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
4.放寬後符合資格者(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或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者),於7月9日起上網登錄。
紓困金發放方式
匯入勞工個人帳戶
服務電話
1955、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分機5555
相關連結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roleL1=48551&roleL2=4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