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經濟部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 (中央)
適用對象
(一)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二)營業項目符合補貼須知規定之商業服務業範圍者
(三)兩方案擇一
1.方案一,2021年5-7月任一月營收減少50%以上,提供營業衝擊補貼,以雇用員工人數x4萬元計算。
2.方案二,因疫情指揮中心命令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提供企業停業補貼(以雇用員工人數x1萬元計算),以及員工薪資補貼(以雇用員工人數x4萬元計算)。
(四)屬一次性補貼,企業不得解散或自行歇業。
申辦期限
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應備文件(證件)
(一)申請書。
(二)營業額衰退5成之證明文件(拍照或掃描上傳)。
(三)存摺影本。
申請方式
線上:https://csm-subsidy.cdri.org.tw/subsidy110/index/index.aspx
紓困金發放方式
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
服務電話
(02)7752-3522,高雄服務窗口 07-222-3999
相關連結
https://www.moea.gov.tw/MNS/covid-19/home/Hom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