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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非公用土地租金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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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市有非公用土地租金減收(高雄市加碼)

    優惠對象

    1. 財政局經管市有非公用土地營業用承租戶。

    2. 財政局經管市有非公用土地個人承租戶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補助者。

    3. 財政局經管作商業使用且已營運中市有非公用土地地上權案件。

    4. 財政局經管市有非公用房屋標租案件。

    申請期限

    1. 營業用承租戶、地上權案件、標租案件:

    由財政局主動辦理,無需申請。

    2. 個人承租戶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補助者:

    即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

    應備文件(證件)

    1. 營業用承租戶、地上權案件、標租案件:

    由財政局主動辦理,無需申請。

    2. 個人承租戶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補助者:

    檢具核准補助紓困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向財政局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1. 營業用承租戶、地上權案件、標租案件:由財政局主動辦理,無需申請。

    2. 個人承租戶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補助者:

    (1) 電話申請:以電話申請,並以簡訊或通訊軟體傳送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補助證明文件。

    (2) 郵寄申請: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財政局)

    減免方式

    1. 營業用承租戶:減收110年5月至12月租金30%。

    2. 個人承租戶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補助者:得檢據申請減收110年5月至12月租金20%。

    3. 地上權案件:作商業使用且已營運中減收110年5月至12月租金60%。

    4. 標租案件:減收自整建裝修完成後至110年12月租金60%。

    服務電話

    財政局 (07)336-8333轉3429、3087

    相關連結

    https://www.kcg.gov.tw/2019nCoV/cp.aspx?n=4A52ECFB7BED6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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