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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依110年4月30日在保且投保薪資須達基本工資以上之員工人數每人補貼4萬元計算將補助金額給業者(一次性補貼)(中央)

    適用對象

    仍營業中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且申請日前最近3個月任1月之客房住用率較108年同期衰退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申辦期限

    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

    應備文件(證件)

    (一)申請書。

    (二)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

    (三)切結書。

    (四)領據。

    (五)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申請方式

    透過網路方式申請https://travelagency.tbroc.gov.tw/

    紓困金發放方式

    直接匯款給業者

    服務電話

    交通部觀光局專線:0800-211734、(02) 2349-1500

    相關連結

    交通部觀光局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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