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陰短暫陣雨或雷雨
氣溫
降雨
40%

新冠肺炎專區

手機版選單
:::

觀光產業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觀光產業融資貸款及利息補貼(中央)

    適用對象

    營業中觀光產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

    1.貸款資金來源由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辦理,交通部觀光局為協助觀光產業順利取得資本性融資或周轉金貸款,與信保基金合作設立相對信用保證基金,為擔保品不足業者提供信用保證。

    2.貸款項目、用途及金額:

    (1)資本性融資:用途為更新設備、整(修)建、重建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所需之資金。其貸款採累計方式,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額度每家最高以新臺幣3千萬元為限;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每家最高以新臺幣1千萬元為限。

    (2)周轉金:用途為支付員工薪資及其他維持基本營運所需之資金。其貸款採累計方式,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額度每家最高以新臺幣2千萬元為限;已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的民宿每家最高以新臺幣6百萬元為限。

    3.貸款期限由金融機構與申貸觀光產業議定,但

    (1)資本性融資最長以15年為限,含寬限期3年。

    (2)周轉金貸款最長以5年為限,含寬限期2年。

    4.交通部觀光局利息補貼如下:

    (1)依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補貼,未達該利率者,以實際核貸利率補貼。

    (2)補貼期限:資本性融資最長3年,周轉金最長1年。

    5.利息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辦理,不得重複。

    申辦期限

    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應備文件(證件)

    (1)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影本

    (2)產業之財務報表、年度營業所得報稅報表、月暫結報表、資金往來明細等證明文件

    (3)其他經金融機構指定之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有貸款資金需求的觀光產業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紓困金發放方式

    由金融機構按月撥款予申請貸款觀光產業業者

    服務電話

    交通部觀光局

    (02)2349-1500 分機 8532(旅宿業)

    (02)2349-1500 分機 8228(旅行業)

    (04)2331-2688 分機 208(觀光遊樂業)

    信用保證基金 0800-618-885

    聯合輔導基金會 0800-219-666

    相關連結

    交通部觀光局https://taiwan.taiwanstay.net.tw/2021cov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