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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薪資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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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駕駛人薪資補貼(中央)

    適用對象

    計程車、遊覽車、租賃車等駕駛人將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補貼5~7月,每月1萬元,共3萬元)

    申辦期限

    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應備文件(證件)

    一、計程車:

    應檢附個人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除個人計程車行及合作社計程車駕駛人外,另應檢具下列之一之從業證明:

    1.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

    2.公司投保之勞工保險證明或薪資證明。

    3.租用契約。

    二、遊覽車:

    應檢附個人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下列之一之從業證明:

    1.公司投保之勞工保險證明或薪資證明。

    2.足資認定業者及駕駛人間營運服務關係契約。

    三、小客車租賃業:

    應檢附個人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並檢具下列之一之從業證明:

    1.公司投保之勞工保險證明或薪資證明。

    2.足資認定業者及駕駛人間營運服務關係契約及出租紀錄。

    申請方式

    指定之線上平台申請(https://www.mvdis.gov.tw/m3-emv-drv/driver/subsidy4#​)

    紓困金發放方式

    直接匯款

    服務電話

    高雄市區監理所07-3613161#301-303

    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205、209

    相關連結

    交通部公路總局https://www.thb.gov.tw/page?node=088abc62-c691-4d7f-af4d-5b6b2f9d43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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