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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紓困措施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照顧服務單位紓困措施-托嬰中心(中央)

    適用對象

    (1) 照顧服務收入減少達50%以上

    (2) 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

    申辦期限

    110年6月7日起

    應備文件(證件)

    1.申請表

    2.自結收入減少財務報表

    3.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保費計算明細表

    4.110年5至7月停業期間在職員工薪資轉帳證明(適用停業者)

    5.撥款金融機構帳號影本

    詳細應備文件請至衛生福利部官網紓困專區下載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93-61208-205.html

    申請方式

    採申請制(請上衛生福利部官網紓困專區https://COVID19.sfaa.gov.tw,6月15日起開放)

    紓困金發放方式

    1.照顧服務收入減少達50%以上,110年4月30日前持續服務,依員工數,每位4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

    2.經中央政府通知停業,且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

    (1)依僱用員工數,每位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

    (2)給予每位受僱員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1萬元,共4萬元

    服務電話

    1957福利諮詢專線、社會局07-3368333#3379、3380

    相關連結

    https://COVID19.sfa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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