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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紓困措施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照顧服務單位紓困措施-保母(中央)

    適用對象

    符合收入減少達50%或停業情形之一

    申辦期限

    110年6月7日起

    應備文件(證件)

    1.申請表

    2.自結收入減少財務報表

    3.撥款金融機構帳號影本

    詳細應備文件請至衛生福利部官網紓困專區下載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93-61208-205.html

    申請方式

    採申請制(請上衛生福利部官網紓困專區https://COVID19.sfaa.gov.tw,6月15日起開放)

    紓困金發放方式

    110年4月30日前持續服務,每人補貼3萬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服務電話

    1957福利諮詢專線、社會局07-3368333#3379、3380

    相關連結

    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93-61208-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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