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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按摩工作之視障者補助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從事按摩工作之視障者補助(中央)

    適用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

    1.110年5月19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有實際從事工作之事實者,不在此限。

    2.取得按摩技術士證或按摩執業許可證。

    3.未受一定雇主僱用。

    申辦期限

    110年6月4日-7月1日

    應備文件(證件)

    1.申請書、按摩技術士證、存摺封面影本

    2.申請書表單連結

    https://bit.ly/3wVmdmW

    申請方式

    1.曾於109年領取本計畫之補貼者,無須提出申請,直接審核。

    2.以郵寄、電子郵件或親送工作所在地之勞工局(處)

    紓困金發放方式

    銀行匯款;每人每月新臺幣1.5萬元,一次發給3個月,共4.5萬元

    服務電話

    0800-777-888

    相關連結

    勞動部紓困專區:

    https://reurl.cc/Gmd3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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