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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遊樂業團體取消紓困補貼
    列印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       

    紓困項目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觀光遊樂業團體取消紓困,以預定自110年5月11日至110年6月14日止入園之團體訂單,於110年6月14日前取消者,以每人最高補貼新臺幣二百元計算,每筆訂單人數不得低於業者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團體票之基本人數;其未返還之定金,應予扣除。(中央)

    適用對象

    營業中之觀光遊樂業者(每一業者限申請二次)

    申辦期限

    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應備文件(證件)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補貼團體取消訂單彙整表

    (三) 團體訂單取消確認書

    (四) 領據

    (五) 切結書

    (六) 預定入園期間之所有團體訂單清冊

    申請方式

    郵寄至交通部觀光局,郵戳為憑方式申請

    紓困金發放方式

    直接匯款給業者

    服務電話

    交通部觀光局專線:0800-211734、(02) 2349-1500

    相關連結

    交通部觀光局https://theme.taiwan.net.tw/tb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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