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項目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觀光遊樂業團體取消紓困,以預定自110年5月11日至110年6月14日止入園之團體訂單,於110年6月14日前取消者,以每人最高補貼新臺幣二百元計算,每筆訂單人數不得低於業者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團體票之基本人數;其未返還之定金,應予扣除。(中央)
適用對象
營業中之觀光遊樂業者(每一業者限申請二次)
申辦期限
自本要點發布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應備文件(證件)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補貼團體取消訂單彙整表
(三) 團體訂單取消確認書
(四) 領據
(五) 切結書
(六) 預定入園期間之所有團體訂單清冊
申請方式
郵寄至交通部觀光局,郵戳為憑方式申請
紓困金發放方式
直接匯款給業者
服務電話
交通部觀光局專線:0800-211734、(02) 2349-1500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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