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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發水利局新聞稿】小港大坪頂工程物料暫置場使用符合土地管制規定 勿混淆視聽 Print
    • 發布日期:114-10-09
    • 資料更新時間:114-10-09 14:27
    • 發布機關: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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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民代質疑大坪頂非法棄置瀝青等廢棄物,對此高市府嚴正澄清,小港區坪北段437地號(大坪頂地區)為水利局污水工程承攬廠商依法承租之暫置場,用於工程期間堆放開挖土方、瀝青刨除料及管材機具,現場未堆置外來廢棄物,使用符合規定。高市府強調,該樣態為合法暫置使用,非填埋或棄置營建廢棄物情形,勿混淆視聽。

    高市府表示,現場為堆置行為,不屬於整地開發,僅需向水利局補正實施簡易水土保持計劃。環保局亦要求暫置期間仍要遵守廢清法所規定,如廢棄物堆置覆蓋、標示等措施,已要求改善。

    高市府指出,該地屬都市計畫保護區,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不同。水利局以該地作為污染防治設施工程之臨時堆置使用,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屬合法範圍。高市府強調,將持續督導並落實環境管理,確保工程施工合法、安全且不影響周邊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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