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老舊建築物機能並改善高齡者居住環境,內政部推動「老宅延壽補助計畫」,針對屋齡30年以上、4至6樓公寓及6樓以下透天住宅之合法建築物,提供公共空間及室內空間修繕補助。高雄市自5月21日起正式受理申請,受理期限至8月21日止。受理後將依6項指標排序補助優先順序,民眾只要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無須急於「掛件」。
工務局局長楊欽富表示,隨著臺灣邁入高齡化社會,老舊住宅比例逐年攀升,若未妥善修繕維護,建築安全風險也將隨之增加。為協助民眾改善老屋居住環境,內政部推動「老宅延壽補助計畫」,結合專業輔導及簡便程序,協助民眾進行住宅修繕。補助範圍包括建物外牆、屋頂防水、管線更新及無障礙設施等項目。凡屋齡30年以上,且領有使用執照或經本局核發合法房屋證明之4至6樓公寓或6樓以下透天住宅,皆可提出申請,歡迎符合資格民眾踴躍申請。
工務局表示,內政部已說明本次補助採「受理後統一審查」方式辦理,因此自5月21日起收件後,將先進行資料完整性初審,待受理截止後再辦理實質審查。符合資格案件經本局受理後,並不代表所申請之補助項目及金額均全數核定,仍須視個案調查結果及實際需求評估補助內容與額度。另外,本次補助將依下列6項加分指標排定補助優先順序:1.戶籍內包含高齡或弱勢身分者。 2.原建築物外牆有磁磚剝落情形,並申請立面修繕。 3.申請加裝屋頂或立面太陽能光電板。 4.透天住宅屬連棟式(3棟以上)共同申請,可達街廓整體改善效益。 5.公寓共用申請補助項目超過4項,或透天住宅室外申請補助項目超過2項。6.提供作為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所有權人須檢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契約,並於租約有效期間內提出申請)。
工務局強調,本次補助並非「先申請、先補助」,民眾無須急於「掛件」。若加分項目累計後仍同分,且超過補助額度,內政部表示得由地方政府另訂篩選原則(如屋齡條件)。高雄市為落實老宅延壽計畫、優先改善老舊建築物機能,將以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照日期較早者優先補助;如無使用執照,則以本局合法房屋審認函文日期與前述使用執照發照日期比較,日期較早者優先。若經比較後仍相同且超過補助額度,則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補助順序。
工務局進一步說明,本次補助之資格條件、補助項目、補助費用及應備文件等規定,均已明訂於「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民眾可參閱相關規定,提前準備申請資料。此外,工務局將成立專業輔導團隊,提供民眾諮詢及申請文件輔導服務。目前如有申請意願,或對申請程序有疑問之民眾,可於上班時間電洽市府四維行政中心5樓建築管理處(第五課、第六課),電話07-3368333分機2427至2418。
申請文件及相關補助資訊,可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站右側「115年度老宅延壽補助專區」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build.kcg.gov.tw/),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