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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務局澄清哨船街21巷非市府土地 係建商向國產署購得 Print
    • 發布日期:108-06-18
    • 資料更新時間:108-06-18 11:58
    • 點閱率:823
    • 發布機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 聯絡人:建築管理處第七課邱炤維
    • 聯絡資訊:3373350

    有關6月11日報載「市府出售哨船街21巷 住戶無法進出」,工務局澄清表示,哨船街21巷土地所有權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公有畸零地,並非高雄市政府所有,建商為合併使用依法向國產署購買取得。

    工務局進一步說明,哨船街21巷雖已存在數十年,但住戶尚有安海街21巷可通行,因此工務局於107年會勘認定該巷道非屬唯一通道,僅得視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並不符合大法官釋字400號解釋理由書之既成道路。本案住戶提起訴願,經市府訴願決定予以駁回,住戶不服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判決予以駁回。故工務局認定哨船街21巷非既成道路並無違誤。

    哨船街21巷雖非既成道路,仍為當地住戶習以為常之通行巷道,市府工務局一直積極協調建商留設通路,建商基於敦親睦鄰已於建案設計圖說留設通路供居民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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