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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 Print
    • 發布日期:113-04-26~113-06-01
    • 資料更新時間:113-04-26 11:32
    • 點閱率:86
    • 發布機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承辦科室或人員:宋小姐
    • 聯絡資訊:7410141*551

    113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開徵期間自113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113年4月24日全數寄出,請民眾多加留意。

    市稅處提醒,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向該處所屬分處或撥打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上述憑證(金融憑證除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民眾應儘速於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本文章同意非營利行為之轉載,轉載時不得編輯、調整、增刪、加註、改寫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文章內容,並註明供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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