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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局】民眾陳情麵包廠食安疑慮 調查情蒐謀定後動 捍衛食安絕無寬貸 今大規模聯合稽查發現多項違規事證 涉及偽造部分並移送檢調偵辦 Print
    • 發布日期:111-10-07~114-10-31
    • 資料更新時間:111-10-07 18:01
    • 點閱率:83
    • 發布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承辦科室或人員:衛生局
    • 聯絡資訊:7134000

    高市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滿○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食品有限公司原料逾期及作業場所衛生疑慮,針對陳情人所指稱事由向陳情人蒐集情資並啟動稽查規劃,並與中央相關單位研議稽查事項。衛生局強調:絕非如台北市議員所指稱毫無作為,相關民眾檢舉案件均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置,特別是食安案件於掌握完整情資後,必定依法嚴辦,亦依案件情節會同檢調單位深入稽查,本案因事涉2家業者、銷售層面擴及多處,衛生局於調查情搜相關周邊事證至一定程度後,謀定後動採取現場無預警聯合稽查行動。
    衛生局於今(7)日無預警兵分二路會同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及相關司法警察機關聯合稽查,現場無發現工作人員未戴口罩,惟進一步查獲天○食品有限公司作業區囤放逾期食材26項,滿○股份有限公司分裝食材未標示有效日期等情事,將依食安法處辦。另陳情人指稱麵包有效日期往後標註部分,疑涉及偽造文書,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說明,稽查人員現場查獲天○食品有限公司作業區貯存逾期麵粉、蛋黃液、在萊米粉、椰子粉等26項食材、作業場所食材未離地等缺失;滿○股份有限公司現場食材未離地及分裝食材未標示品名、有效日期,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另陳情人提供影片疑從業人員咬食麵包後再包裝乙事,現場查無相關事證,衛生局將列管持續加強稽查。
    食品業者於作業區貯存逾期食材,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罰鍰;食材未離地、分裝食材未標示品名及有效日期等缺失,已飭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處6萬元以上罰鍰。

    現場查原物料食品添加物是否逾期

    現場查獲26項等逾期原物料

    調查現場作業人員著衣帽口罩衛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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