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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橋科增設高速公路聯絡道土地取得聽會(第2場)會議紀錄 Print
    • 發布日期:113-03-11~113-04-30
    • 資料更新時間:113-03-08 17:06
    • 點閱率:80
    • 發布機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承辦科室或人員:林先生
    • 聯絡資訊:3115

    一、開會時間:113年2月23日(星期五)     上午10時00分
    二、開會地點:高雄市燕巢區公所4樓大禮堂(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1號)
    三、主 持 人 :  林建良            記錄: 林立軒
    四、出席人員簽到:
      立法委員邱志偉服務處:黃力勛
      立法委員邱議瑩服務處:
      高雄市議員宋立彬服務處: 柯人龍
      高雄市議員黃秋媖服務處: 李慈音
      高雄市議員林志誠服務處: 孫淑媚
      高雄市議員方信淵服務處: 鄭宏榮、莊有貴
      高雄市議員陸淑美服務處: 蕭隆守
      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吳岳霖、吳佩純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洪志賓、吳念坤、陳峙樺、余哲孫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廖佳展、陳鈺婕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張原豪、金春富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里辦公處:張舜傑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辦公處:莊燦隆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張瓊宜、簡雪幸、楊景翔、        林立軒、顏華龍
    六、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如所有權人簽到簿)
    七、興辦事業概況:詳現場需用土地清冊及範圍圖。
    八、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
      (一) 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
        本計畫係辦理都市計畫道路開闢工程,目前道路現況主要為農田分布,少數為建築改良物,計
        畫範圍係自岡山交流道至橋頭科學園區,國道兩側增設集散道路及上下匝道,長約2.52公里,
        完成後可望改善鄰近區域交通路網系統,提升鄰近地區土地使用價值。
      1.社會因素:
       (一) 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本計畫位於燕巢區瓊林里、角宿里,依據本市燕巢區戶   
         政事務所統計資料截至112年10月止,瓊林里計有2,346人,其中男性人口1,219人,女性人
         口1,127人。年齡結構為0-19歲佔14%、20-39歲佔27%、40-64歲佔39%、65歲以上佔
         20%;角宿里計有3,023人,其中男性人口1,593人,女性人口1,430人。年齡結構為0-19歲
         佔12%、20-39歲佔30%、40-64歲佔40%、65歲以上佔18%。;而本案徵收範圍內涉及土
         地所有權人約計115人,本計畫範圍以國道路廊兩側土地使用,主要為農田及少數建築改良
         物,對人口及年齡結構影響甚低。 
         (1) 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之影響:藉由增設匝道及聯絡道工程,提升當地整體區域交
            通的便利性及行車安全,促進地方整體發展。
         (2) 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本計畫主要使用國道路廊兩側土地,完工後有助
            於改善地區交通 ,提供民眾便捷之交通服務,不致造成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 
         (3)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本計畫主要使用國道路廊兩側土地,完工後有助於改善地區交
            通 ,提供民眾便捷之交通服務,不致造成弱勢族群生活型態之影響。 
      2.經濟因素:
       (1)   徵收計畫對稅收影響:提升地區聯外運輸功能:本計畫興建完成後,提升區域交通的便利性
         及交通運作效率,增加地方工作、產業及休閒旅次,促進地方整體的發展,對於地方的財政
         與稅收系有正面提升的效益。
       (2)   農林漁牧產業鏈: 本案已盡可能將用地範圍縮至最小,為最經濟之利用,儘量保持當地原有
         農田之完整性,行經範圍非糧食主要供應來源,徵收用地無產業鏈問題。
       (3)   徵收計畫對糧食安全影響:本計畫屬交通事業計畫,需地類型為線狀土地型態,路線所行經
         範圍並非糧食主要供應來源,故不致對糧食安全造成影響。
        (4)  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增設交流道工程係依
         「高速公路增設及改善交流道設置原則」辦理,相關經費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以及高雄
         市政府共同支應,其中高雄市政府全額負擔用地費;新設橋科匝道及聯絡道路工程,係由高
         公局以國道建設基金支應。 
       (5)   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本計畫主要使用既有國道兩側土地,範圍內僅有少數工廠,對就業及
         轉業人口之影響程度輕微,且本計畫完工後將帶動沿線周邊產業用地之發展,將衍生就業人
         口。
       (6)   徵收計畫對土地利用完整性影響:本案已考量整體規劃,發揮土地使用之完整性,並儘可能
         縮減需用範圍、減少畸零地的產生,因此對土地利用完整性應不致造成影響。  
      3.文化及生態因素:
       (1)  城鄉自然風貌:本計畫路線僅使用既有國道1號道路兩側土地,無行經聚落,因此對周邊環境
         景觀衝擊較低,預計在未來景觀工程以營造「永續環境」及融入「在地意象」為理念,使整
         體景觀達成和諧一致,並保留城鄉自然風貌。
       (2)   文化古蹟:初步調查無涉及文化古蹟,未對文化古蹟造成改變。未來施工若發現文化資產將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0條之規定辦理,儘量降低對文化資產之衝擊。
       (3)   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本計畫完工後可避免岡山交流道與楠梓交流道壅塞、減少車流於
         地方道路繞行時間,提供更完善之聯外交通路網,節省通行時間及距離,改變之影響使得當
         地交通更為便利,對其原本之生活條件或模式有正向助益。
       (4)   對該地區生態環境影響:本計畫路線均沿既有國道廊帶佈設,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
       (5)   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道本計畫完工後,將能改善當地交通瓶頸,紓解國道主線路
         段、國道1號岡山交流道及楠梓交流道交通壅塞,節省旅行時間及距離,增加交通便利性,
         提升整體高快速路網效能,因此對周邊居民與社會整體有正面助益。 
      4.永續發展因素:
       (1)  國家永續發展政策:本計畫完工後,可提升國道運輸路網效率,降低能源的損耗,改善當地
         交通條件,帶動地區經濟發展,符合國家永續發展政策。
       (2)   永續指標:本計畫完工後,可有效節省旅行時間及距離,節省能源消耗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量。對於環境、節能減碳、生產、生活、城鄉文化等指標,均有正面效益。
       (3)   國土計畫:本案路線在勘選上已避開相關重要開發計畫,所需用地確屬必要且已縮減至最小
         之範圍,目前已通過都市計畫變更為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與國土計畫無牴觸之
         處。
      (二) 興辦事業計畫之必要性:為改善岡山交流道與楠梓交流道壅塞及提升區域快捷運輸服務,爰於
        計畫範圍內勘選較符公益性,且具經濟可行性之路線,徵收私有土地有其必要。 
      (三) 興辦事業計畫之適當與合理性:
        本案工程係依都市計畫道路及相關設計法規辦理,考量民眾權益損失最小,並專業考量所需工
        程經費最小、爭議最小之原則。
      (四)興辦事業計畫之合法性:
        1、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計畫公聽會。
        2、 土地法第208條: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但徵收
          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二、交通事業…」。
        3、 本計畫屬都市計畫道路,評估應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為主,另地上物拆遷補償將依「高雄市
          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依前述規定徵收之土地,
          具備合法性。
    九、出席單位及人員意見:
      【第一場公聽會】
       (一)高雄市議員宋立彬服務處:
         問題:
         對於本工程的的設置以及對於這個工程對於地方環境的銜接希望可以有詳細一點的說明。
         說明:
         本工程係配合橋頭科學園開發,於國道1號兩側增設L2北入匝道及R1南出匝道,為維持國道
         主線運轉,將增設集散道路整合岡山交流道,採一次性匯出入國道主線,另因應國道主線車
         流增加,將拓寬主線為雙向8車道,高雄市政府也有規劃1-2號道路可以上下高速公路,以緩
         解岡山交流道到楠梓的龐大交通量。
       (二)陳宏彬:
         問題:
         1.請問國土管理署開發日期可以確定何時?
         2.橋科匝道私人土地同意跨區配地(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
         3.國土管理署今日又有新的開發區(高雄新市鎮三期)
         4.綜上,高雄新市鎮三期與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是同一地區嗎?
         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回覆:
         為帶動高雄新市鎮整體發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刻正從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範圍內評估有
         效串連第一期發展區及第二期發展區(橋頭科學園區)之區域劃為第三期發展區,並採區段
         徵收方式整體開發,尚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與區段徵收計畫等前置作業,推動時程預估至少
         5年,辦理進度等方案內容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為準。
       (二)蘇怡光、莊惠琪:
         問題:
         1.根據以往的行車經驗,岡山交流道回堵的路段大多僅發生在南下要上高速公路的匝道及介
          壽東路平面路段,觀察原因可能因為岡山附近工業區較多及南下方向要上匝道的引道太短
          造成地,現市府已規劃岡山地二交流道工程,如若完工後應該就會對原交流道的交通有很
          好的改善。
          我們的土地位於高公路南下方向要下匝道的西側,原本這動向的匝道就鮮少有回堵到現
          象,第二交流道若完工後車流量應該會更少才對,且因工程需徵用土地,影響了生計和工
          作,所以請市府及高公局的長官們能以第二交流道完成後所能改善的狀況,就工程規劃的
          部份,再能精準的評估,適度調整原先設計需徵用土地的路線或減少對土地徵收的面積,     
          如能如此,相信對預算的樽節也可能有所助益。
         2.對於所需徵用的土地面積,所能看到也僅有計畫路線圖示意,並無提供明確的面積數值,
          致無法評估餘留土地之利用,實在令人困擾。另本人於當初購地時除此次可能徵收地瓊西
          段377-1地號外,另有377-11、377-13、390-12、390-13計4筆當時已規劃使用的道路
          鄰地約莫十坪一併購買,若此次徵收案僅徵收377-1地號全數或餘留面積不敷使用,將使
          本人徒增土地利益上的損失,故請參酌評估陳述事項以減少徵收土地面積。為此,商請市
          府於下次公聽會前能善盡告知義務,提供明確所需徵用土地面積以供參考。
         3.本次工程計畫目的為串聯及發展高雄新市鎮第2期之土地開發,其現階段可能衍生的土地利
          益為市政府及未來得標的財團或建設公司所得,此一階段的公益之名實與所認知的公益受
          眾全體有所差異,因此建議本工程案是否可於橋科及新市鎮2都市計畫之發展願景達到一
          定程度後,再行興辦或減少工程中對私人土地的徵用,以祈能將公益最大化。
         回應: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回覆:
         1.本工程係配合橋頭科學園開發,於國道兩側增設L2北入匝道及R1南出匝道,為維持國道主
          線運轉,將增設集散道路整合岡山交流道,採一次性匯出入國道主線,另因應國道主線車
          流增加,將拓寬主線為雙向8車道。
         2.有關陳述人所提瓊西段377-1地號,經查位於本工程拓寬範圍,由於本路段北側緊鄰瓊林
          路橋,南側為岡山交流道區,長度僅約370公尺,依據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以設計速率
          110km/hr進行設計,受限前後路段線形及匝道匯出入銜接長度,線形實已無法進行調整
          已避開該筆土地。
         3.另因本工程新設擋土牆與既有瓊林排水衝突,瓊林排水需配合往西平行遷移,致中油管線
          亦須配合移設,經套繪既有管線圖資,中油管線將於瓊西段377-1地號用地下方埋設。
         4.綜上所述,考量本計畫工程限制條件,以及瓊林排水改道與中油油管遷移需求,據以辦理
          用地徵收事宜,爰歉難退縮用地路權,尚請諒查。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回覆:
         有關陳述人所提請市府提供明確所需徵用土地面積以供參考,本處原則會於協議價購會的開
         會通知單之附件提供所需徵用面積,如有需要也可以於第二場公聽會會後提供。
       (三)何建廷:
         問題:
         我們願意簽署先行使用同意書供工程先行施工,並保留參加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區段徵收
         權利,但高雄新市鎮後祈開發時間未明確,5年、10年甚至更久,這讓地主權益受損,故建
         議先從租用方式辦理,待新市鎮後期發展確定後再併入區段徵收。
         回應: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回覆:
         本工程依據「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計畫區(配合增設橋科匝道及聯絡道工程)案計畫書」,因
         本案工程用地取得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土地取得原則採一般徵收方式辦理,若高雄新市鎮
         特定計畫區中道路用地(兼供高速公路使用)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如同意簽署先行使用同意書
         供工程施工,則保留其參加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區段徵收權利,且本計畫屬永久性質,不
         宜以租用方式辦理。
      【第二場公聽會】
       (一) 燕巢區角宿里莊燦隆里長:
         問題:
            希望市價盡速估算,並提供給地主,以保障地主權益。
         回應: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回覆:
         協議價購市價會於用地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會議中說明,並於開會通知單中個別提供  
         土地所有權人用地協議價購的金額。
       (二)陳宏彬:
         問題:
         1.協議價購市價以市價徵收,為何官版的市價與民間的成交市價落差2~3倍。
         2.橋科匝道私人土地要簽土地使用同意書時,請國土管理署確定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開發
          日期。
         回應: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問題第1點):
         目前本處尚未提供協議價購市價,協議價購市價會於用地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會議中
         說明,並於開會通知單中個別提供土地所有權人用地協議價購的金額,若對該金額有任何疑
         問,可於前述會議中提出,以維護權益。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回覆(問題第2點):
         為帶動高雄新市鎮整體發展,本署刻正辦理後期(第三期發展區)都市計畫變更前置作業,包
         含區段徵收等作業推動時程預估約5年,實際辦理進度與開發方案等內容仍須依本部都市計
         畫委員會等審議為準。
       (三) 張清田:
         問題:
         1.本人所有土地地勢較低,請工程單位在日後施作考量排水相關問題。
         2.本人所有土地屬於共有共管情況下,日後在徵收土地或協議價購階段,吾等共有會協調出
          由一共有人代表領取該費用。
         3.機關取得部分土地,日後請一併協助埋設界樁。
         回應: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回覆(問題第1點及第3點):
         1.經查燕巢區瓊西段298-1地號土地位於安招路以北,國道北側旁,該地號僅南端部分位於
          用地取得範圍內,未來僅作為中油天然氣管線遷移埋設位置,高程原則維持現況;另工程
          完工將於新設擋土牆外側設有截流溝,爰應無排水問題。
         2.工程完工後將配合設置養護界樁,以利後續維護管理。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回覆(問題第2點):
         請領款人於協議價購訂約時,檢附該土地全部所有權人之同意書,以利本處配合辦理。
       (四)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問題:
         配合本公司目前土地採「只租不售原則」,建請先評估以租用方式取得用地,如不可行,請
         以徵購方式辦理。
         回應: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本案工程系永久性使用,無法於一定時間內歸還原土地所有權人,為避免市庫無限制支出,
         因此本案工程所需土地不適租用。
    十、結論:
      感謝各位與會人員參加本次公聽會(第2場),本工程將依規定召開用地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
      得會議。
    十一、散會:上午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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