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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做可以減輕房屋稅罰責 Print
    • 發布日期:113-05-07~113-06-30
    • 資料更新時間:113-05-07 07:58
    • 點閱率:178
    • 發布機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承辦科室或人員:許先生
    • 聯絡資訊:7410141*521

    日前市民陳先生來電詢問,在阿公所留空地自蓋工廠,結果被人檢舉而遭補徵房屋稅5萬元,除了要繳納補徵稅款以外,聽說還會被處罰鍰,有什麼辦法可以減輕處罰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為保障納稅者權益,對於逃漏房屋稅之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報並先繳清補徵稅款者,給予減輕處罰的規範;以陳先生例子來說,經檢舉後會被處以罰鍰25,000元(補稅50,000元╳0.5倍),但如果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報並繳清稅款50,000元,就可適用減輕罰責之規定,即裁罰倍數由原先0.5倍降至0.3倍,罰鍰則由25,000元降至15,000元(補稅50,000元╳0.3倍)。

    該處呼籲,房屋如有未辦設籍登記或使用情形有變更,應於30日內申報設籍或改課,以免日後遭補稅受罰;倘稽徵機關已查獲有漏稅情事者,請儘速繳清稅款,以減輕罰責,提醒納稅人注意上述規定,莫因一時疏忽致荷包損失。

    本文章同意非營利行為之轉載,轉載時不得編輯、調整、增刪、加註、改寫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文章內容,並註明供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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