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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記起來!土地增值稅應該由何人繳納 Print
    • 發布日期:113-03-11~113-12-31
    • 資料更新時間:113-03-11 08:28
    • 點閱率:95
    • 發布機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承辦科室或人員:林小姐
    • 聯絡資訊:7410141*541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接到民眾來電詢問,他想要移轉名下土地,聽說土地所有權移轉要繳土地增值稅,請問該筆稅款應該由誰繳納呢?

    市稅處說明,一、土地為有償移轉,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移轉,以原所有權人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二、土地為無償移轉,例如遺贈及贈與等方式移轉,則以取得所有權之人為納稅義務人;三、土地設定典權者,則為出典人。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另外依法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

    市稅處關心您的租稅權益!如您對稅務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

    本文章同意非營利行為之轉載,轉載時不得編輯、調整、增刪、加註、改寫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文章內容,並註明供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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