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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局】台農蛋品公司販售之進口蛋品標示不實 衛生局依法裁處200萬罰鍰 Print
    • 發布日期:112-09-22~115-09-30
    • 資料更新時間:112-09-22 19:26
    • 點閱率:150
    • 發布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承辦科室或人員:衛生局
    • 聯絡資訊:7134000

    台農蛋品公司販售之進口蛋品,自112年4月7日至112年9月12日,共販售230,333盒(2,303,330顆)予特定通路,有效日期與原箱外包裝有效日期不實。經黃姓負責人坦承雖進口蛋品外箱均標示有效日期,惟其販售標示係依照國內業界常溫洗選蛋洗選標示慣例,採洗選日加1個月作為有效日期。台農蛋品公司明知進口蛋品有效期限,卻仍為不實標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200萬元整。
    另衛生局對本市教育局提供學校午餐使用之3家殺菌液蛋工廠查察,1位於本市,2家於外縣市,經彰化縣政府衛生局、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協力查察,所供應學校午餐之液蛋來源亦為國產蛋品,為師生健康把關。

    標示不實違規蛋品照片

    標示不實違規蛋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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