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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府加強漁電案場輔導措施 維護居民權益 Print
    • 發布日期:113-04-26~113-12-31
    • 資料更新時間:113-04-26 09:37
    • 點閱率:56
    • 發布機關: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 承辦科室或人員:梁雅薇 科長
    • 聯絡資訊:0975-263-397

    為保障漁電共生案場施工人員安全、維護居民權益,高雄市政府特訂定「高雄市政府漁電共生案場施工輔導實施方案」,並於113年4月22日函頒下達相關機關及單位,期透過本實施方案降低施工對環境及居民居住品質的影響,以兼顧漁業發展及土地活化利用。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指出,漁電共生作為國家實現2050淨零碳排的策略之一,高雄市自110年起即配合中央能源轉型方針積極推動漁電共生,至今漁電共生案場已逐步邁入建置期,為維護建置期間案場周遭的交通秩序、安全排水、及避免環境污染等影響居民生活及權益,高雄市政府訂定「高雄市政府漁電共生案場施工輔導實施方案」,由海洋局、環境保護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務局、勞工局及地方區公所等單位組成「漁電共生案場施工輔導小組」,定期辦理漁電共生案場工地聯合巡查,若接獲當地民眾反應相關問題,亦將不定期進行巡查,由相關權責單位督導業者改善缺失。

    海洋局強調,漁電共生政策核心仍應緊扣「養殖為本、綠能加值」,於核發許可時,已附加若無養殖事實且未在限期內改善完成即廢止其許可,且為確保案場有養殖事實,海洋局參照農業部漁業署函頒的「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標準,邀請養殖專家學者,於今(113)年3月22日針對本市已完工發電的三座案場進行查核,查核結果三案場均有養殖實績,針對缺失事項將督導完成改善。

    海洋局表示,漁電共生是中央推動能源轉型、養殖漁業升級的重要政策,高雄市政府於110年2月2日首創全國成立「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作為地主、漁民及業者諮詢、政策研擬、法規研商等主導本府漁電共生政策的單一窗口,截至今(113)年4月25日,高雄市漁電共生申設量已達244.077MW,已協助提供2,054次諮詢服務,預期將能如期於115年達到250MW設置量目標,業者及漁民朋友若對漁電共生有任何疑問,歡迎親臨或致電「高雄市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後棟3樓,(07)799-5678分機1887、1888)諮詢。
     

    本文章同意非營利行為之轉載,轉載時不得編輯、調整、增刪、加註、改寫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文章內容,並註明供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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