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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發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新聞稿】鳳山水庫光電係台電標案 與市府唯一行政相關程序為韓國瑜市長任內同意籌設許可審查意見 Print
    • 發布日期:114-10-14
    • 資料更新時間:114-10-14 17:07
    • 發布機關:高雄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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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訊】針對陳菁徽立委再次不實指控,高市府經濟發展局嚴正說明,鳳山水庫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案係台電採購與施工,非高市府招標或主辦。市府在本案唯一且明確角色,是依權責就「土地是否符合使用管制」及「籌設許可」提供審查意見,而該項審查在108年5月經濟部徵詢地方政府意見時,韓國瑜市長發函表示同意,呼籲陳菁徽委員根據客觀事實發言,勿一再捏造散播不實訊息,如果覺得有問題,韓市長為何當時還要同意籌設?

    經發局表示,陳立委今天訛稱該案「某市長招標、某市長動工」,經發局強調,此案招標、契約與工期管理悉屬台電權限,亦非市府工程,內容包含鳳山、蘭潭、仁義潭、寶山、永和山等五不同縣市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新建工程;開工、設備安裝與併網等工程節點由台電與承攬廠商星能公司依約執行,與地方首長無關。將中央公營事業依法辦理的採購與履約,錯置為地方政府工程,是混淆視聽故意抹黑。

    經發局補充,該案由台電公司向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局(現能源署)申請籌設許可,108年5月市府確認不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設置地點亦不在公告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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