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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稅單時先檢視資料後再繳納 以免誤繳 Print
    • 發布日期:111-12-30~112-12-31
    • 資料更新時間:111-12-30 10:35
    • 點閱率:4
    • 發布機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承辦科室或人員:張小姐
    • 聯絡資訊:7410141-215

    每年各稅目開徵時,偶有納稅義務人拿錯稅單誤繳他人稅款的情形,今年地價稅於11月底開徵結束,發現有前述狀況發生。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郵務機關平時寄送郵件量大,可能夾件誤投,或有納稅人已遷移地址,但未向稅捐機關辦理投遞地址變更,導致稅單仍寄原投遞地址。民眾收到稅單時又未先核對姓名等課稅資料,即行繳納,事後另再收到稅單或遭催繳時,才發現誤繳。

    因此,該處籲請民眾,為避免誤繳稅款的困擾,請於收到稅單時,先檢視稅單上所載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課稅內容等各項資料,俟確認無誤後才繳納,俾維自身權益。

    本文章同意非營利行為之轉載,轉載時不得編輯、調整、增刪、加註、改寫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文章內容,並註明供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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