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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稅務文件寄存通知單,記得迅速至郵局領取哦 Print
    • 發布日期:111-12-30~112-12-31
    • 資料更新時間:111-12-30 10:37
    • 點閱率:4
    • 發布機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 承辦科室或人員:何小姐
    • 聯絡資訊:7410141-261

    常有民眾看(收)到郵局寄存稅務文件送達通知書,一時疏忽未即刻前往郵局領取稅單繳納,卻於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後,才知要多繳滯納金,而懊悔不已。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部分民眾有時外出不在且家中又無人代收稅單,郵局為方便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依規定,稅單一經存放郵局,縱未領取,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

    該處提醒民眾,看(收)到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後,請儘速至郵局領取稅單並依限繳納,以免荷包縮水了!

    本文章同意非營利行為之轉載,轉載時不得編輯、調整、增刪、加註、改寫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文章內容,並註明供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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