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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議員搞錯了!環保局回應陳議員南區焚化廠促參問題 Print
    • 發布日期:113-11-28~113-12-12
    • 資料更新時間:113-11-28 16:15
    • 點閱率:279
    • 發布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承辦科室或人員:南區資源回收廠
    • 聯絡資訊:07-8069750

    針對市議員陳麗娜對於南區廠促參案的質疑,環保局強調,全案執行過程一切按照《促參法》與財政部相關規定。此外,環保局係要求民間廠商設備處理量能為42萬噸,而非「交付」年處理量42萬噸。

    環保局針對議員質疑回應如下:
    一、程序依法進行
    環保局強調,本案自始至終均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施行細則辦理所有行政程序。財政部於今年5月發布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全生命週期作業手冊》中提到之基本時程,主辦機關得依個案情形檢討所需時間。因此,本案各項程序均合法進行,並無任何違法情事。

    二、垃圾處理量每年不超過42萬噸
    環保局於113年11月18日上網公開閱覽之招商文件內容,是要求民間廠商「每年度設備保證可處理量」為42萬噸,意即設備最高可以處理42萬頓。並非環保局每年交付42萬噸的廢棄物;環保局再次聲明,未來南區BOT案新廠廢棄物垃圾處理量,絕不會超過42萬噸/年,並重申對民眾的承諾。

    三、招商文件處理量說明清楚
    關於議員指控招商文件處理量由42萬噸竄改為49萬噸,環保局澄清,文件中規劃每日處理量為1350噸,年處理量應以每日處理量乘以365天再乘以85%運轉率計算,得出約41.88萬噸/年。這與公聽會中承諾的42萬噸/年並無矛盾。

    本文章同意非營利行為之轉載,轉載時不得編輯、調整、增刪、加註、改寫或以其他方式變更本文章內容,並註明供稿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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